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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非金属材料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方案(暂行)

发布日期:2020-08-03 作者: 编辑:教务办公室 点击:

无机非金属材料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方案(暂行)

根据学校相关部门对仪器设备使用指导方针,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在不影响本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实验教学中心部分仪器设备可向校内外相关人员开放。为了更好的管理和维护实验室的仪器和设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现制定开放管理规定。

一、非本专业教师和学生使用本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时均需要填写仪器设备开放申请单,申请单自拟,标明使所用仪器设备以及化学试剂,本人签字。

二、仪器开放相关事宜由实验室统一安排与管理,实验前在实验室登记备案。实验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定)进行,外单位及其它人员不得私自进行实验。年末实验室对开放相关档案进行整理(包括使用次数和机时),并对全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公示。

三、对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低值易耗品、化学药品、仪器维护费用)进行估算与统计,实验室收取此部分费用用于消耗的易耗品和仪器维护。

四、样品测试时出现易耗品的使用由实验室负责。测试期间如仪器设备损坏,由实验教学中心组织协调进行维修。如果非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私自实验,出现的仪器设备损坏由操作者全权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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